- 因同意戶與王家之間缺乏信任感,以致在協商時間點上已欠缺調整彈性,造成本次協商未能獲得共識。
協商小組表示,因同意戶與王家之間缺乏信任感、王家堅持原地重建之訴求依法難以成全,及因為王家未能在審議過程表示意見,直至都更計畫核定始表示意見,以致在協商時間點上已欠缺調整彈性,造成本次協商未能獲得共識。
文林苑協商沒達成共識,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,這是件遺憾的事情,但是都市更新必須往前走。原本期待同意戶、不同意戶以及實施者三方在溝通平台能達成共識,創造多贏。最後因同意戶跟不同意戶仍互信不夠,加上不同意戶堅持原地重建於法不合,造成溝通破裂。目前只有循司法途徑解決原地重建問題,以及同意戶、不同意戶和建商之間補償問題。
針對文林苑案協商小組仍建議:應重新啟動司法程序、組合屋爭議應依司法辦理,以及實施者宜補償其長久以來等待更新案之同意戶等,作為本案後續之處理方向。
藉由本次協商之經驗,可以對後續都市更新協商作業提出三點建議:未來應於計畫核定前即啟動協商機制、協商應具備6大原則(具備公正專業之人士、需提出評估準則、需提出不同方案、分別協商並完整紀錄避免衝突、程序完備正當性、可供公評之評估報告)、各方須折衷讓步才能有協商空間。
協商小組進一步表示,協商的意義不因未獲得共識論成敗,協商能否達成共識,除協商小組的努力之外,更取決於爭議當事人各方的心態。因此論斷協商成敗的關鍵應是「過程是否公正完備」及「結果是否專業可受公評」。協商過程各方皆需有所折衷讓步,才能讓僵持不下的僵局有協商空間,進而有達成共識的機會;我們期待社會經由這次事件能獲取深切的教訓與經驗,使得後續都市更新的推動能夠順利持續的推展。
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評估報告(102.06.20公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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